江门调整市区公租房保障范围
医生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5-06-16 07:30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了《江门市区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优化准入条件。

    根据《公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消防救援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群体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有条件要求。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址属江门市区城镇社区,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58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1.8万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58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1.8万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江门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3年;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5012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消防救援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5012元以下;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此外,教师、医生的年龄要在45周岁以下。

    与去年相比,《公告》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05元以下,放宽至358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由人均11.7万元以下,放宽至人均11.8万元以下。新就业无房职工、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消防救援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767元以下,放宽至5012元以下。

    《公告》还优化了准入条件,户籍地址属江门市区城镇社区的,取消入户3年限制,符合条件的即可获得申请资格;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年龄由40周岁以下放宽至45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消防救援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可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就业单位采取团租的方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责任编辑: 张宽 二审:宁园 三审:陈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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