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修订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指引
5月1日起实施 多项条件优化调整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4-09 07:02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修订后的《关于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该指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

    本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两项重要内容:一方面明确了业主的定义,不仅房屋所有权人是业主,通过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合法方式占有房屋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人,也能享受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另一方面明确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的约定事项,对选票填写、送达、委托投票方式以及计票规则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对于筹备组业主代表和业委会委员的参选条件,该指引有所简化,不再要求必须按时缴纳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仅需遵守管理规约、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即可。

    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的确定方式也更细化。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业主人数则按专有部分数量计算,同一买受人有多套房产、建设单位未出售或已售未交付的房产,均按一人计算。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关于业委会印章刻制,该指引明确,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后需由主任持身份证和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新指引还清晰梳理了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九大工作流程,为小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市民若对该指引有疑问,可拨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50-3831643、3831642)了解。

(责任编辑: 刘佼 二审:钟建基 三审:李雨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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