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百千万工程”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等方面
全市法院2024年度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5-05-08 07:30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市法院2024年度典型案例,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百千万工程”建设、生态文明保护、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以下为部分案例。

    江门日报记者 凌雪敏

    通讯员 胡紫君 古慧琳

    首案定纷 帮助村集体经济挽回损失逾50万元

    2022年5月,某经联社与孔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孔某承租某经联社位于某农贸市场的商铺,用于经营当地特色农产品凉瓜及农副产品。商铺交付使用后,孔某面临商铺经营和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开始拖欠租金。经联社经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孔某支付租金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蓬江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经走访了解案涉商铺经营状况及欠租原因后,围绕商户实际困难、商业信誉、为经联社农产品发展所作贡献等开展双方劝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某经联社与孔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孔某确认尚欠经联社的租金及利息数额,承诺分5个月还清。双方圆满化解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是某经联社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的首案,其他系列案以此为示范,加强调解力度,基本以调撤方式结案,调撤率达90%,挽回集体经济损失50多万元,同时维持了商户的经营现状。

    蓬江法院还向该经联社发出司法建议,指出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村集体对此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本案的处理有效推进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的社会治理,既帮扶集体经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又保护了本地特色农产品、助力农业发展,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贡献了司法智慧。

    惩罚性赔偿第一案 新宝堂被假冒商标获赔7.9万元

    陈某曾是江门市新会区新宝堂陈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堂”)的代理商。2022年6月,案外人接受他人订单,向陈某购买新宝堂400箱10年期和200箱15年期陈皮。陈某接单后,将100箱新宝堂10年期陈皮,连同从他处购买的200箱陈皮进行交付。收货人发现部分系假冒涉案商标的陈皮。新宝堂获知信息后报警。经鉴定,这300箱陈皮属假冒涉案商标的侵权商品。新会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新宝堂另行提起本诉。

    江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向新宝堂公司赔偿79603.20元和合理维权费用20000元,驳回新宝堂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新宝堂公司提出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江门地区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第一案,对于确立本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标准具有较大示范作用。法院在刑事判决后针对民事赔偿部分,考虑到侵权人侵害产品的知名度、数量、获利情况等,对违法者采用惩罚性赔偿,有效遏制陈皮产业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对保护地标商品和特色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组织考试作弊 “枪手”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至2020年,张某洁、陆某强、李某共谋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被告人蒋某、董某圆等数十名高学历人员为“枪手”组建替考“人才库”。招揽参加国家考试的冯某伟等数十名考生,提供线上报名指导、制作虚假证件、线下替考等“一条龙”替考服务,共由“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个省市的考场,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89次,并多次以上述方式在事业单位考试等其他考试组织作弊。张某洁等人累计收取替考费用逾千万元。百余名考生通过作弊手段成功入职党委、政府、公安、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

    鹤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主犯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100万元至70万元不等;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8个月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以代替考试罪对冯某伟等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至2个月不等,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3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准确查明各被告人参与的不同环节、行为的基础上依法判处各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全链条依法惩治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破坏考试秩序的犯罪行为,并向教育和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等发送司法建议,促进升级智能安防措施,强化作弊违规惩戒。

    “三合一”集中管辖 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有机统一

    同案人郑某杰、罗某峰(已判刑)等人于2021年6月至8月以及同年11月期间,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新会区银洲湖水域盗采河砂。被告人黄某朝经与罗某峰联系,介绍同案人陈某荣(已判刑)等人安排运砂船运输郑某杰等人非法盗采的河砂。经评估,黄某朝参与运输盗采河砂行为对应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3460469.42元,评估费200000元。

    新会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朝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朝作为从犯应减轻处罚,遂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黄某朝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65000元;就另案处理的同案人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失赔偿义务,黄某朝应在3460469.42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另案处理的同案人应承担的给付义务,黄某朝应与其他同案人共同支付评估费200000元。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自2024年1月起,全市法院以施行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制度为契机,以“专门机构、专业团队、专精审判”的模式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程度,以优质审判服务保障“绿美江门”建设。本案中,法院一体考虑环境侵权赔偿、生态修复责任承担问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体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审判职能归口的优势作用,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

    一纸书面建议 化解错误婚姻登记难题

    恩平市民吴某桥与吴某玲于1998年2月16日登记结婚,因女方婚姻登记身份资料存在错误,吴某桥向恩平市民政局申请撤销。恩平市民政局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亦没有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具有宣告婚姻无效的职权,且因为当年缺少技术设备的支撑,无法对身份证真假进行辨别,只能进行形式审查,鉴于当时的程序、手续均是符合规定,故无法撤销其婚姻登记。吴某桥遂起诉请求撤销上述婚姻登记。

    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因本案已超过起诉期限,主动协同当地检察院共同参与调处。经两院共同调查核实情况,在认为婚姻登记确实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情况下,共同向恩平市民政局发出书面建议,为恩平市民政局撤销涉案登记提供了依据。最终,民政部门收到书面建议后主动撤销涉案婚姻登记。吴某桥以问题已得到实际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婚姻登记是为了合法保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错误登记的婚姻不仅扰乱了婚姻登记管理的正常秩序,也给婚姻双方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生活困扰。涉案婚姻登记资料错误,却又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对此,江海法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积极作用,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通过发送书面建议的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为民司法、办好每一件民生案件的司法理念。

    全市首例罚金减免 罚金减少部分依法予以退回

    被执行人王某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并处罚金20万元。执行过程中,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某银行存款20万元。后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申请及病历证明,称因其于2021年确诊脑癌,其父又于2023年确诊肺癌,其目前无劳动能力,法院扣划的20万元是其父亲去年卖房准备用于治病的,治疗疾病已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又有3个未成年子女需抚养,无力支付罚金,请求法院依法减免其罚金。法院就罚金减免事宜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法庭再次对王某申请减免罚金的事由及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市检察院结合法医临床技术性证据审查结果及财产调查情况发表了检察建议。江门中院经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王某的患病诊疗情况属实,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王某的罚金予以减少15万元,减少部分依法予以退回。

    ●典型意义

    本案是江门地区首例罚金减免的案例,江门中院通过与检察部门分工调查、协同审查、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充分论证减免罚金的合法合理性,丰富了执行检察监督的形式和内容。法院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及其刑事犯罪情节,对罚金予以部分减免,帮助案件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也确保对被执行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实施惩戒,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李芳菲  二审:宁园  三审:钟建基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