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刘润池)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江门按三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932元/人·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高于省定标准。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部署要求,围绕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有关任务,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每月按时、足额、规范发放生活保障金。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100%,低保标准每人每月95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照低保1.6倍确定,每人每月1520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统计,今年1—4月,全市共发放低保金8771万元,向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7065万元。
江门始终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五年(2020年—2024年)将提高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和关爱服务水平列入市十件民生实事和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五年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增幅达11%,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增幅达30%,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幅达20%以上,保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四类人群保障标准在2022年已超过省提标要求,有力有效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今年,江门继续将“强化低收入人口、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服务保障,建立覆盖全面、分层分类、资源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纳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