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江仁轩) 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联合印发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
根据人才的业绩贡献、荣誉成就等要素,结合江门市实际,《办法》将高层次人才细化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五个层次,并明确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评定产生。
高层次人才认定是指对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相应标准的申请人,经申请审核通过后确定为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评定是指申请人未直接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相应标准,但对江门市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且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通过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业绩成果、专业能力及社会贡献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为高层次人才。
《办法》指出,高层次人才评定分别在每年4月和9月各组织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可另行组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发布申请公告。
此外,《办法》赋予各县(市、区)、经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评定自主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评定方案,经报批后可自主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
《办法》还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通过社保系统进行数据对碰,经核实高层次人才已不在江门工作的,注销其“侨都人才卡”。同时,持卡人如存在调离江门、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被列入个人失信名单等情形的,应申请注销“侨都人才卡”,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现持卡人存在相关情形的可直接予以注销。高层次人才可按人才级别分层次享受政务办理、创新创业支持、医疗便利等人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