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案例入选省高院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
海岛树木被盗 种红树林修复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5-06-17 07:31   

    江门日报讯 (记者/朱磊磊 通讯员/江晓峰)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执行及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等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碳市场交易秩序维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修复、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保护前沿问题,为类案纠纷的处理提供参考。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吴某等8人盗窃罪案入选其中。

    据了解,吴某等8人到某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岛内盗挖珍贵树木被抓获,包括罗汉松1株、小果柿1株、海岛黄杨199株、石斑木7株。其中罗汉松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入易危物种;小果柿为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列入濒危物种;黄杨为中国特有植物,与石斑木被列入无危物种。案发后,吴某等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8.2万元,委托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将该赔付款用于海岛生态修复。法院最终促成在管理处附近水域的红树林内种植250棵树木替代性修复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挖某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岛内珍贵树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吴某等8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险性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年3个月并处罚金,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本案对被告人支付的海岛生态修复费用,考虑到海岛环境复杂,原地修复难度大、成本高、新种植树木存活率低的特殊情况,以“种植红树林”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把修复费用切实用在环境修复上,实现了“替代性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生态保护效果,为生态修复提供了新路径。

(责任编辑: 刘佼 二审:宁园 三审:陈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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