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广州、深圳为综合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珠海、佛山、惠州、江门为生产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试点期至2028年底。
据悉,模块化建筑是指将建筑拆分成多个空间单元模块,在工厂内对模块进行标准化、集成化、智能化生产,然后将模块运输至施工现场进行组合安装使之成为完整空间体系,实现“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的建筑模式,是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重要成果。
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类型分为综合型与生产型。其中,综合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将在模块化建筑研发、生产、应用、管理等方面全面发展,生产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侧重在生产供应端做强模块化建筑产业链。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印发实施。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实际推动打造模块化建筑应用典范、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强化技术标准支撑、健全工程组织和监管模式、深化粤港澳建筑业协同,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实。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要积极宣传引导,支持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模块化建筑技术研究和应用,拓展丰富应用场景,“政、产、学、研、用”协同推进模块化建筑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