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 通讯员/江应宣) 新修订的《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于日前正式印发,这对我市增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有重要促进作用。
新《预案》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地市发生的对江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并从指挥体系、响应机制、科技应用、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优化。
指挥调度体系更加完善。参照省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当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同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后方指挥部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调度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为现场救援提供支撑和保障,并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力量调配更加高效。一方面,取消原来东西分片的增援方式,跨县(市、区)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派;另一方面,增加外市专业队伍、航空消防飞机、江门市消防救援队伍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广东机动队伍调动程序。
监测预警更加有效。预警发布和预警响应均参照省预案,细化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发布平台、主要针对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的预警发布和响应措施等。
响应标准更加精准。调整森林火灾Ⅳ级响应至Ⅰ级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如省新修订预案将四级响应响应条件由初判过火面积80公顷改为初判过火面积60公顷,我市参照省预案变化并结合实际,将四级响应响应条件由初判过火面积20公顷改为初判过火面积10公顷等。
责任落实更加明确。参照省预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增加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并进一步优化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