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诫书要求,各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行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住宿行业方面,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和网络预订平台做好客房价格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涨价行为;严禁在网络预订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餐饮行业方面,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点菜应用程序等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且明确标示菜品酒水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需收取“茶位费”的应当在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提供鲜活产品等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不得出现“反向抹零”结算的价格违法行为。
旅游景区方面,各景区应认真做好门票、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及导游讲解等相关明码标价工作。景区应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标明门票种类、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景区不得将门票与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保险及景区内由游客自愿选择的娱乐设施、临时活动、讲解服务等捆绑销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以门票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票务、客运、停车、零售等其他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规定,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无正当理由随意涨价,严禁实施价格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