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门日报记者 陈敏锐 通讯员 曾文静
今年以来,江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深入开展2025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头盔、电动自行车、消防灯具、特种设备、儿童服饰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着力稳定市场信心,不断提升消费信心,有效促进高质量发展动能的释放。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将第二批典型案件对外公布。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不符合国标,罚款4305元
2025年4月3日,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海区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4305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经检验不符合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储气罐)未经检验合格,罚款30000元
2025年8月26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会区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储气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购买安装一台储气罐,在未进行使用登记且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销售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没收并罚款14300元
2025年7月31日,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12辆、罚款143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12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标童鞋,没收并罚款40000元
2025年8月4日,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童鞋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506件、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童鞋经检验不符合GB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罚款10000元
2025年1月2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8.3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依法对江门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4台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8日期间,未按规定对上述4台电梯实施维护保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生产不合格摩托车头盔,罚款19187元
2025年9月22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鹤山市某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19187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不符合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上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