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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莫奔华)为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近日,市科技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正式印发《江门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市创新平台建设提供明确遵循和制度保障。《办法》明确了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核心定义与建设方向。其中,概念验证中心聚焦早期科技成果和未来产业技术概念的验证筛选,提供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试制等专业服务;中试平台则面向全社会新产品、新技术等提供中试公共服务,二者均需依托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主体建设并经本市认定授牌。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开放共享”的建设原则,遵循“自主申报、认定公布、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实施路径,精准对接全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
在申报与认定环节,《办法》确立了“先建设、后认定”的工作机制,认定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将分别负责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申报指南制定、认定组织工作。申报主体需满足在江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等共性条件,同时需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专业化服务团队,并已开展相关服务业务,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失信、环保安全事故及严重科研诚信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依托主体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可同时申请认定两类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发展空间。
为保障平台规范高效运行,《办法》建立了健全的管理与评价体系。经认定的平台需每年报送年度运行报告,作为绩效评价重要依据;每3年将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不合格的平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资格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同时,平台若发生重大变更需及时报备,若出现安全事故、违背科技伦理等情况,将直接撤销资格,实现“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在支持措施方面,《办法》推出多项激励政策。将通过“补改投”等方式支持平台建设,并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中央资金;定期发布平台名录及公共服务能力清单,扩大平台影响力;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加快中试平台相关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对中试后成效显著的新产品、新装备等优先纳入相关应用指导目录和市级应用场景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扶持平台及相关创新企业发展,同时宣传推广建设成效显著的典型经验。
此次《办法》的印发,将进一步完善江门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打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关键环节。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持续优化创新生态,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发挥实效,为江门产业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办法》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