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皇智尧)为强化社会监督效能,依法从严整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1月23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决定实施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有效最高给予1500元奖励。
根据通告,依据江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相关规定,举报范围划定为全市森林禁火区域,即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30米范围内,一切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用火行为。
市民举报务必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实际情形及相关佐证线索,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与奖励兑现。具体途径分为两种:一是日常举报,拨打市森防办24小时值班电话0750-3279600;二是火情应急,发现森林火情时,立即拨打全国统一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9,确保火情快速处置。
记者梳理获悉,森林特别防护期内,禁火区域内6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畴,包括烧蜂驱兽、上坟焚纸等非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的炼山造林、烧荒积肥等生产性用火;破坏侵占森林防火设施或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林区故意纵火行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和行为;其他违反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用火规定的情形。
根据通告,对提供有效线索(含违法地点、责任主体、具体情形及相片、录像、录音等佐证材料),经市森防办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属实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奖励分为一般有效举报和重大有效举报。
其中,一般有效举报指线索真实有效,能明确指认违法行为,核查后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0元;重大有效举报指线索为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提供直接、关键证据,或被举报行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500元。
举报制度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具体事宜市民可通过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获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