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将江门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江门是中国著名侨乡,530多万江门籍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遍布世界145个国家和地区,深厚的侨乡文化底蕴构成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基础,拥有开平碉楼与村落、侨批档案两项世界遗产,以及占全省比重超44%的骑楼建筑群,其中赤坎古镇的骑楼群规模居岭南之最。目前,江门拥有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7个中国传统村落、5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89处历史建筑和1770处不可移动文物,文化资源总量位居全省前列。
在正式获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前,江门已经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20年,我市出台了《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强化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2023年,我市又印发《江门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保护体系。
此次成功获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江门自2025年11月通过专家评审后的关键进展。专家组此前指出,江门侨乡文化特色突出,历史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保护措施有力。
批复要求,江门市要深入研究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明确保护原则、目标和重点,完善保护规章制度,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同时,要高质量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序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修缮,统筹推动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强对江门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名城保护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