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2月27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江门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及开平市、鹤山市完善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体系并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取消容量气价,实行一部制气价,同时优化阶梯气量、加强民生保障,进一步让气价贴合市场与民生需求。
此次调整核心保留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各档气价按国家1:1.2:1.5比价执行,第一档年用气量380立方米(含)以下,气价为每立方米3.50元;第二档年用气量380立方米以上至560立方米(含),气价为每立方米4.20元;第三档年用气量56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5.25元。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执行3.85元/立方米的居民气价平均水平。相较原有标准,居民阶梯首档、二档年用气量分别提高20立方米,一户多人口家庭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可再增加86立方米,进一步降低普通家庭用气成本。
新政明确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气价每12个月联动一次,当气源采购价格上下变动超过8%,且距上次调价满12个月时启动调整。联动调整涨幅设限:单次不超0.5元/立方米且一年仅一次;下调则无限制,未调差额可纳入后续周期核算。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4%,配气价格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民生保障方面,政策力度大幅加码,将优抚对象纳入气价优待范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及优抚对象家庭,每月免费气量由6立方米提至8立方米,超量部分按阶梯气价收取。同时明确居民气价适用范围,机关集体宿舍、养老机构、学校教学生活用气等均按居民气价执行。
通知还要求燃气企业建立气源采购台账并每月报备,优化采购渠道、控制成本,落实保供责任、确保气源充足,不得擅自断供、短供。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表示,此次调整兼顾市场供需与居民承受能力,蓬江、江海、新会、开平、鹤山原有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均按新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