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4-01 07:03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通讯员/曾文静) 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今天起,《江门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31日。

    市政府质量奖由江门市人民政府设立,授予本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以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一并简称为“组织”)。

    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实行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原则上每5年评选一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开展,设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名额不超过5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名额不超过10个。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我市将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指导与监督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法》指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按信息发布、自愿申报、申报推荐、资格核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议表决、公示报批等程序进行。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由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责任编辑: 刘佼 二审:司徒俊杰 三审:陈淑婷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