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最高奖励50万元
江门出台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4-11 07:02   

    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为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助推“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我市近日印发《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取得“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产品品牌、“粤字号”农业品牌创新培优实践点认定、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以及农产品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主体给予资金奖励。该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奖励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并设立生产、加工、经营基地,且取得相关农业品牌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办法》细化了多档奖励标准: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产品品牌、“粤字号”农业品牌创新培优实践点认定、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一次性给予基本奖励1万元;若该产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除外)同时达到较大生产规模标准(如粮油作物100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等),则一次性奖励5万元(含基本奖励);对上一年度准予续展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此外,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农产品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这也是本次政策中奖励额度最高的单项。

    需要留意的是,同一主体一年内新增获得两个或以上农业品牌的,仅奖励其中之一,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已领取新增奖励的主体,在以后年度获评更高标准农业品牌的,可补足差额。

    《办法》同时设置了“负面清单”,存在失信记录、近三年内因质量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予奖励。对骗取奖励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取消5年内申报资格。

    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关注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发布的申报公告,按要求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材料。

(责任编辑: 张宽 二审:钟建基 三审:李雨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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