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记者 何榕 凌雪敏
“官司打了大半年,假货还在卖,赔偿款却迟迟拿不到。”这曾是许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遭遇侵权时的无奈。近日,江海法院在审理一起涉知名照明品牌“三某极光”的商标侵权案件时,依托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创新采用“先民后刑”模式,让权利人第一时间拿到了5万元赔偿款,通过“先保权益,后定刑责”提升治理效能。
民刑交织陷僵局
三某照明公司系“三某极光”注册商标的合法权利人,该商标经过长期经营使用,已成为照明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的品牌标识。然而,市场上突然出现的假冒“三某极光”灯具,通过低价倾销手段蚕食了三某照明公司的市场份额,严重损害了其品牌声誉。
案发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出击,对该侵权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因违法经营数额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该侵权行为更涉嫌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随即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与此同时,三某照明公司为尽快挽回损失、维护品牌权益,也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传统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需中止审理,等待刑事裁判结果作出后再行裁判。这意味着,即便胜诉,企业也要在漫长的刑事流程后才能拿到赔偿。”承办法官意识到,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侵权时间过长会导致品牌价值损耗以及市场份额流失,如果在本案中遵循“先刑后民”原则,会让权利人陷入“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窘境。
打破常规开新路
面对案件审理困境,江海法院发挥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优势,由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统一审理本案的民事、刑事诉讼,并果断确立了“先民后刑”的审理思路。
“对于企业来说,止损和获赔比惩治罪犯更紧迫。”基于这一判断,知识产权审判团队优先推进民事部分的审理。
审理过程十分顺畅。承办法官严格审查了商标权属证明、侵权实物、销售凭证,迅速锁定侵权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侵权事实,经全面考量,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三某照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万元。
判决生效后,侵权人迅速履行了赔偿义务。这笔款项及时弥补了权利人的损失,也遏制了侵权行为对企业品牌价值的进一步侵蚀。
民事权益保障到位后,刑事诉讼继续由本案民事承办法官审理。承办法官在刑事审判上直接采信民事判决已查明的侵权事实,避免了重复举证和认定,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被告人犯罪数额、侵权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等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15万元,并没收缴获的所有假冒商品。
从“先刑后民”到“先民后刑”,江海法院通过司法理念的革新,既让权利人的“钱袋子”第一时间得到了保障,又以严厉的刑事处罚震慑了犯罪分子,实现了“1+1>2”的司法效果。
“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的有效运用,实现民刑审判资源整合、事实认定贯通,既避免了不同程序间的裁判冲突,又大幅提升了案件审理质效,彰显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优势。”江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江海法院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不断完善民刑交叉案件审理机制,以专业化、高效化、精准化的司法服务,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