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通讯员/曾文静)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共同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全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自主合理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和服务费用,自觉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稳定。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要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严禁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各企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清晰公示气品种类、气瓶规格、充装量、价格及服务项目等信息,确保标识醒目、内容真实;价格调整要及时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通过捆绑销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抬高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严格保障计量器具准确,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计量主体责任,使用符合规定的经强制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充装计量衡器,严禁篡改计量数据、破坏计量衡器准确度、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瓶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民生公益属性,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企业在保障合理经营的同时,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全力保障气源供应充足、市场价格平稳,坚决守护群众基本生活用气底线,共同维护全市燃气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提醒告诫书还强调,市燃气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牵头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各企业要坚守行业道德,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坚决抵制低价恶性竞争、恶意抢单、垄断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摒弃重短期利益、轻长远发展的短视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