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古慧琳)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决定,命名100个人民法庭为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会城人民法庭入选,是广东获命名的4个法庭之一。
决定强调,希望被命名的人民法庭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辐射带动全国人民法庭不断取得新的业绩。各地区人民法庭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榜样,争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锋模范,筑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会城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三级联建”体系与多部门结对共建,形成“司法+行政+基层”的强大合力;聚焦“公平与效率”深耕主责主业,运用示范诉讼、巡回审判等方式,推动陈皮、物业等高发纠纷源头减量;打造“陈皮法庭”,提供全产业链司法保护,涉陈皮纠纷诉讼量保持低位;深化“村巷法官”项目,做实“一村一档案”及“和润码”线上平台等机制,将司法服务精准嵌入基层治理网格,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实质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