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
筑牢电动自行车安全防线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6-02 07:04   

    随着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需求的持续增长,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江门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统计,2019年7月至2026年3月,我市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达137.75万辆,平均每月新增登记约1.7万辆,保有量快速增长。然而,随之而来的交通秩序混乱、安全事故频发、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难点”。

    5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报告及说明,并分组对《条例(草案)》进行初审。与会人员围绕压实管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规范通行秩序、保障消防安全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为我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厘清职责分工

    构建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

    电动自行车管理涵盖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多个环节,涉及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边界较为模糊,企业和个人责任缺失,导致管理效能大打折扣。为此,《条例(草案)》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凌传茂在审议中强调,必须压实三级责任体系。一是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市、县、镇、村各级职责,突出镇、村两级作用,强化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日常巡查,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不私拉电线充电、不乱停乱放等要求。二是明晰部门责任,逐一明确主责部门,避免推诿扯皮:公安负责道路通行管理,城管负责停放管理,工信负责生产环节监管、督促企业执行国家标准,市场监管负责销售、维修环节监管,邮政负责网约配送、快递平台及人员管理,实现源头治理、协同共治。三是强化社会责任,明确学校、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等主体责任,督促外卖、快递配送人员遵守交规、增强安全意识,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是系统性工程,唯有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方能筑牢电动自行车安全防线。“全市有近140万辆电动自行车,涉及众多家庭,事故风险不容忽视。出台本条例的核心目的是引导市民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过立法,实现对安全意识的引导、对管理工作的推动、对行为底线的规范、对群众安全的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芶晓彤说。

    在部门职责细化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莉华建议:“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中应增加‘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的表述。广州相关经验可以借鉴——曾因骑手非法改装导致致命事故,对配送站负责人进行了刑事拘留。此举意在强化执法,压实源头治理责任。”

    强化源头治理

    织密全流程监管网络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往往始于生产、发酵于维修、爆发于使用。与会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必须在源头治理上下足功夫,将监管触角延伸至每一个风险环节,尤其是被忽视的回收与维修领域,织密全流程监管网络。

    “当前草案缺失回收管理环节,而维修、回收是非法改装的隐蔽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潘德润建议,增加回收管理条文:建立维修经营者备案制度,确保一旦查出改装车辆能够溯源到具体经营者,从而加重处罚、形成阻遏;明令禁止维修、回收环节的非法改装行为;明确废旧电池回收责任,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建立回收网点。

    维修环节的配件质量同样是监管盲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蓝斌提出,维修所用配件必须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要求,严禁使用非标配件、二手旧配件。他建议参照河北省相关条例的做法,增设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管理条款,明确维修经营单位使用非标配件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实现维修配件全流程可追溯、可管控。

    在明确“管什么”之后,“怎么管”也成为热议焦点。与会人员就执法尺度与处罚力度展开了深入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云龙提出了“刚柔相济”的执法原则:“对生产、销售、维修环节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主体,要大幅提高处罚额度,形成强力震慑,从源头杜绝违规提速、改装等问题;而对驾驶人、普通车主等个人的轻微违法行为,则以教育、提醒、警告为主,慎用罚款,体现柔性执法与人文关怀。”

    关于处罚裁量权的量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陈旻指出,目前《条例(草案)》中3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大,建议设置更细化的分档标准,例如3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分别对应不同违法情形,使执法更加精准、公正,避免“一刀切”。

    规范通行秩序

    兼顾安全规范与便民利民

    如何通过立法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兼顾安全规范与便民利民,成为审议中讨论最为热烈的话题之一。

    “江门缺少专用非机动车道,车辆随意驶入机动车道、人行道,逆行、穿插、闯红灯,通行秩序非常混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谈达威直指问题核心。他建议增加通行约束条款,强化对闯红灯、逆行、占道行驶、斑马线骑行等高发违法行为的约束与处罚,从制度层面为规范通行提供有力抓手。

    载人规则的简化问题同样引发了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子乐指出,《条例(草案)》对不同道路、不同情形下的载人标准存在差异,容易造成执法困惑和群众不解。建议统一简化规则——明确电动自行车载人不得超过1人,取消身高限制、取消道路类型区分,让规则简单明了,便于执法与市民遵守。

    在强化管理的同时,便民利民的细节也不容忽视。市人大代表吴茂娟提出了一个现实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车牌补领、换领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上道路行驶,这对以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代步工具的市民来说颇为不便。她建议参照汽车管理模式,在办理补换领手续期间由管理部门出具临时证明,允许在规定期限内上路通行,真正体现管理为民的温度。

    安全教育是源头治理的重要一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傅昭君建议:“车辆所有人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可在注册登记环节参照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做法,进行一定时长的现场安全教育,从源头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守法自觉。”

    保险保障问题则暴露了现实中的制度短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外事工委主任陈月仲指出,电动自行车出险率高、事故赔付压力大,现实中保险公司承保意愿极低,群众“想买买不到”。她建议完善保险保障机制,既保障群众能够顺利投保,也提高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真正解决保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聚焦行业顽疾

    压实外卖快递平台安全主体责任

    外卖、快递配送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是我市交通违法和事故的高发群体。如何通过立法规范这一特殊行业,成为审议的热点话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卢国壮提出,增加专门条款,单独规范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平台企业、配送人员的管理要求、监督方式与法律责任,将物流配送、外卖、快递平台公司纳入管理主体,明确法定安全主体责任。

    “高频违法、交通事故多发的核心原因之一,是平台对骑手形成不合理约束,压缩配送时限、强制高强度派单,导致骑手为完成任务出现逆行、闯红灯、超速等危险行为。”吴茂娟建议明确外卖、快递平台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解决平台对骑手的不合理限制。对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应当采取约谈、警告、曝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评价等方式进行约束,压实企业整改责任。(毕松杰 区志宏)

(责任编辑: 张宽 二审:司徒俊杰 三审:李雨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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