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通道有“障碍” 市区一商场及时整改轮椅已可通行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6-03 10:26   

图为未整改前。

商场在两个出入口处留出了足够的通行空间,方便轮椅正常通行。

江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郭永乐)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报料称,市区迎宾大道某商场的无障碍通道被阻挡,导致乘坐轮椅的残疾人、老年人无法正常进入商场。记者接报后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商场大门口旁虽设置有无障碍斜坡,但在商场外广场的行人入口处,摆放了一排花坛和圆形石墩。花坛与石墩之间仅留有约40厘米宽的通道,可供行人通过,但轮椅无法通行。在车辆进出口岗亭处,行人通道同样被石墩挡住。

在该商场旁边的金融大厦,虽然设有醒目的无障碍通道和标识,但通道也被花坛和石墩阻挡,轮椅难以进入。

记者留意到,这两处行人出入口均立有禁止二轮车和电动自行车进入的标识。广场上一名保安表示,设置这些障碍物是为了防止电动自行车驶入广场。

对此,市民廖先生向记者表示,希望商场能优化管理措施,消除通行障碍,保障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顺利进出商场。

随后,记者走访了附近的蓬江幸福里商场和奥园广场等地,发现这些商场的无障碍通道保持通畅,轮椅可顺利进出。

记者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职能部门。经协调沟通,当天下午,涉事商场已进行整改,在两个出入口处留出了足够的通行空间,方便轮椅正常通行。

律师说法

无障碍环境既要“建得好”,更要“守得住”

商场无障碍电梯被杂物遮挡、公园坡道通向“死胡同”、无障碍卫生间门锁损坏无人维修……针对此类现象,广东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洁媛进行了法律解读。

何洁媛介绍,2023年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性法律。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的上述建筑、场所和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

何洁媛表示,建设无障碍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既要“建得好”,更要“守得住”。现实中,部分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常被随意占用或损坏:盲道上停放非机动车、无障碍卫生间被反锁或堆满杂物、轮椅坡道被石墩挡住等。这些行为不仅给他人造成极大不便,更涉嫌违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的,应当公告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责任编辑: 陆世杰 二审:司徒俊杰 三审:李雨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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