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工单位签书面协议,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江门人社发布暑假打工避坑指南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7-22 07:05   

    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通讯员/江仁轩)暑期来临,不少在校学生计划通过外出兼职、勤工助学,积累社会实践经验。为切实保障暑期务工学生的人身安全与劳动报酬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暑假打工避坑指南,从求职、入职、上岗、离职、维权全流程划出用工红线,为全市学生送上暑期打工法治“护身符”。

    入职前签协议

    拒绝不合理要求

    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外出打工,任何单位招用童工均属违法行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属于未成年工,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学生在找工作时,尽量直接与用工企业对接应聘,谨慎通过劳务经纪人、外包中介介绍上岗,避免因中介截留或克扣报酬引发纠纷。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入职时都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看清工作时段、岗位内容、薪资标准、薪酬结算方式、安全保障、离职结算等条款后再签名确认。学生本人要留存一份协议原件,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劳动报酬方面,学生可以与企业约定发薪周期(如日结、周结等);实行计件计酬的,计件单价需提前协商确定。兼职劳动报酬不能低于江门市185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没有工资”“没干满约定时长不发工资”“自动离职不予结算薪资”等条款均不具备法律效力,且短期勤工助学不存在试用期。

    此外,任何单位都无权扣押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也不能以保证金、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等名义收取各类费用,学生遇到此类要求可直接拒绝。学生还可以主动要求企业按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额外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降低打工受伤风险。

    上岗前,学生要认真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岗位存在的风险和防护办法,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听从指挥并拒绝冒险作业。同时,要提高通勤安全意识,上下班途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人走账清

    抵制无理扣款

    正式上岗后,学生有权保障自身休息权益,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有权拒绝强制加班和夜班安排。务工期间,学生要注意保存工作群聊天记录、排班表、考勤打卡截图、工资转账凭证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短期劳务关系结束时,学生可要求用工方一次性结清全部劳动报酬,企业不能以统一发薪、内部审批流程为由拖延结算工资。除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等法定项目外,企业无权以“手续未办结”等理由随意扣减劳动报酬。

    江门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学生,务工期间应遵守用工约定,入职前认真阅读协议内容,确认工作期限和岗位安排,避免随意“试工”后即离职。若需提前结束打工,要按照协议约定提前告知企业并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不辞而别”引发争议。

    一旦出现薪资争议,学生应优先与企业沟通协商,理性表达诉求,不建议未经沟通直接通过网络投诉激化矛盾。若双方协商无法化解纠纷,学生可通过“邑码维权”小程序、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及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等多种正规渠道维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人身安全是学生暑期务工的首要前提,希望广大学生提高求职防范意识,学法懂法、理性规范务工;同时呼吁各用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用工行为、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多方携手营造和谐稳定的暑期用工环境,让学生度过安全、舒心的暑假。

(责任编辑: 李芳菲  二审:钟建基  三审:陈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