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陆沿任)为进一步盘活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充分发挥公积金普惠民生、支持合理住房配套消费的保障功能,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7日发布《关于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有产权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新政自2026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与本人或配偶所购房产同一小区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一手车位(库),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人防车位(库)、存量再交易车位(库)不在提取范围之内。
提取额度方面,申请贷款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车位(库)首期款(税收完税金额或成交金额较低者与贷款金额的差额);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车位(库)总价款。职工可在签订购买车位(库)合同后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申请办理时,职工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网签购买车位(库)合同、同一小区的自有产权房产证明材料等原件。申请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贷款信息情况表、首期款发票;全额付款的提供全额发票。配偶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职工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信息的,可免予提交实体证照;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并完成身份认证的,可免予提交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