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十大便民利企改革举措 以实干实效助力产业项目加快落地投产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08-12 10:23   

□文/江门日报记者 蔡昭璐 通讯员 朱恒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流程繁琐、企业办事耗时耗力等痛点难点,近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十大便民利企改革举措,通过分类管控、服务前移等多项创新举措,进一步简化消防审验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全力赋能全市建筑业提质增效、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次改革聚焦企业办事高频诉求,推出涵盖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提速审批、告知承诺备案、分期验收、预约技术服务、预受理、补正承诺、分类管理等十个方面的优化举措。据了解,相关举措已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4日。

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办理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十大便民利企举措,是江门住建部门前期走访调研行业协会、建设单位,收集梳理高频诉求后推出的改革方案,既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又坚守消防安全底线。

通知明确,我市全面推行消防审验事项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办理,覆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含承诺备案)等业务,实行电子证照和数字化归档。建设单位可通过江门市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相应事项入口进行在线申报和材料提交,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也不再发放纸质文书。

在审批效率上,江门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审批时限闭环办结,推行“同意马上办、不同意上报一级”审批机制。针对消防验收备案未抽中的项目,实行受理即“秒批”,大幅压缩项目办理周期。

我市还将技术服务关口全面前移,推出预约消防技术服务,不区分项目建设规模、不区分投资对象,提供从咨询、受理、审核、施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方位服务。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预约相关服务事项,也可申请延时、错时服务,尽量把问题化解在施工前期,减少项目后期整改返工。

针对企业申报痛点,我市推行业务申报预受理制度。建设单位可通过江门市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项目会商系统,申请办理消防审验业务并提供已有的消防设计或消防验收有关材料。主管部门受理后,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建设单位正式申报时,无变更的材料可一键提取,无需重复提交。

此外,我市同步实施补正承诺制。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消防审验业务时,如出现提交申报材料不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除外)或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形,可以凭申请人提交的《消防审验资料补正承诺书》先予受理或办理,申请人在承诺期内补正有关材料,避免企业因部分材料缺失反复跑窗口。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项目,我市推行差异化备案管理模式,全面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制度,将项目划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分类管控,一般项目无需复杂审核流程,企业仅需提交告知承诺书与备案表即可完成备案,且项目抽查比例降至5%,极大降低了中小微建设项目的备案门槛。

同时,通知明确推行分期消防验收(备案)模式,在确保项目整体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申请分期消防验收(备案),有效解决整体竣工统一审验周期长、项目投产滞后的问题,加速项目落地运营。

在既有建筑消防审批方面,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鼓励适用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可以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设计改造。在材料申报层面同步放宽要求,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完成竣工备案但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可提交既有建筑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材料和竣工备案证明,也可提供其他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多渠道化解企业材料提交难题。

消防设计变更实施分类管理,区分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属于重大变更的,应严格履行消防设计审查审批程序;一般变更可以不用向住建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审批程序。

此外,建筑材料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实行分级管控,分为强制检验、条件检验、自主检验三类,强制检验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条件检验类在无有效技术管理保证措施时,原则上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自主检验类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结合工程质量目标、诚信管理、后续运维等需求,自主决定见证取样检验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住建部门将抓好配套实施方案落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跟踪评估实施效果,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建议,以改革实效助力江门产业项目加快落地投产。

(责任编辑: 陆世杰 二审:钟建基 三审:宁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