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大危险货物运输执法力度,严查未随车携带运单、安全卡等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49宗,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辆车、每一趟次。
从典型案例来看,2026年7月21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新会区古井珠西工业园路段对粤T64***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开展执法检查。该车从新会某气体公司装载2吨氨运往中山,该批货物外包装标注有危险货物标志。现场检查中,驾驶员邓某不能出示该车次危险货物运单和氨的危险货物安全卡。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案情,拟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车上运载的货物氨具有刺激性和腐蚀性,一旦运输途中发生泄漏,若现场人员无法凭安全卡迅速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后果不堪设想。广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将运单、安全卡纳入出车前强制检查项目,确保运单信息与货物一致、安全卡与所运品种对应、单卡随车随行;驾驶员、押运员更要克服“怕麻烦、凭经验”的麻痹思想,出车前逐项核对,紧急情况方能从容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