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为妥善化解农房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扎实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近日,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草拟《关于妥善处理江门市市区农房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
此次意见出台,旨在破解长期以来宅基地房屋因手续不全、面积不符等导致的登记难问题。意见适用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未被列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范围,在2025年12月12日前已建成、未办理首次登记,或已登记但面积、界址发生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宅基地房屋。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可参照执行。
意见细化了申请登记主体范围,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明确六类特殊情形也可作为申请主体,包括户口已迁出的原村民、政策性搬迁安置人员、因继承占用宅基地的人员、1999年1月1日前已取得权属的非农业户口居民、符合条件的华侨群体等,兼顾各类历史形成的权属实际情况,更大范围覆盖群众登记需求。
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守住底线”的原则,意见以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时间为节点分档明确登记标准。1987年1月1日前建成且至今未改建、扩建的房屋,经组、村、乡三级审核确认后,按实际面积办理登记。1987年1月1日后建成的房屋,明确宅基地占地面积1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25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的基准标准;符合条件的房屋按标准面积登记,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注明“不予确权,仅作现状备注”。同时优化“一户一宅”认定规则,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可单独认定为一“户”,同一农户多处宅基地面积合计不超标的可按一处管理。
办理流程方面,实行“村级提交申请—15个工作日村级公告—三级审核确认—不动产登记中心确权登记”的办理路径。意见同时严守政策底线,明确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小产权房等情形一律不予登记,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行为合法化。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修改意见。该指导意见正式施行后,将为市区宅基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清晰的处理依据,切实保障群众不动产财产权益,助力全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提质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