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近日正式印发《江门港港口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对港口岸线、工程建设、经营服务、船舶进出港及安全环保等作出系统规定,标志着江门港规范化、法治化管理迈出关键一步。
岸线管理与工程建设方面,《章程》规定使用港口岸线须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非深水岸线20个工作日内审批,深水岸线20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省转报。建设项目须在岸线批准后3年内开工,逾期失效;岸线使用有效期不超过50年。港口工程须依法办理审批、设计审批及竣工验收,码头功能或性质变更不得擅自改变泊位性质和靠泊等级。
港口经营与服务方面,《章程》规定在港区提供设施或服务须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人须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法经营等基本义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须提前24小时报告,批准后72小时内未作业须重新报告。新建改扩建码头须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具备条件的船舶靠泊超时须使用岸电;禁止向崖门红树林保护区、银洲湖渔业水域、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排放污染物。
船舶进出港方面,《章程》规定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除外,中国籍船舶进出港须提前4小时向江门海事局报告,不得提前超过24小时;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须申请许可,海事局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须提前24小时申报;需引航船舶须提前48小时申请。船舶靠泊不得超过码头靠泊等级。
安全与环保方面,《章程》提出新会港区(银洲湖)和广海湾港区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相关企业须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港内禁止在桥近区水域追越、调头、试航、并排航行,禁止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港口经营人须防治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污染,大型散货和集装箱码头应安装环境质量在线监测设备。港口基础设施检测评估提出停用限用的,须立即执行并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规划布局上,《章程》还明确江门港划分为主城、新会、台山、广海湾、开平、鹤山、恩平七大港区,各港区下设若干作业区,为社会提供公共运输和临港产业服务。《章程》同步公布各作业区坐标表、航道信息表及码头泊位信息表等配套附件,进一步增强港口管理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章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江门港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为我市临港产业和现代物流发展夯实基础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