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蔡昭璐) 近日,江门市民政局正式印发《2026年江门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推出专项贷款贴息政策,缓解养老服务机构参与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资金垫付压力,确保养老服务供给连续稳定。方案自9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据悉,江门市持续推进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落地实施,切实减轻失能老人家庭养老负担、提升养老服务品质。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养老服务机构需先行垫付相关服务资金,一定程度上占用了运营资金,影响服务供给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为破解这一行业痛点,江门创新推出贷款贴息专项举措,以金融赋能民生养老,为养老服务机构减负赋能。
根据方案,本次贴息项目适用对象为已纳入江门市消费补贴项目认可服务机构范围,且自愿参与贴息项目、承诺遵守贴息项目相关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政策贴息支持范围聚焦专项用途,仅针对2026年12月31日前,机构因实施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产生的贷款利息,机构其他经营性贷款利息不纳入补贴范畴。
在贴息标准方面,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贴息的本金上限,为该机构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电子消费券核销总金额;贷款利率以方案实施前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上限,按机构实际贷款利率就低执行,在2026年度贴息项目周期内保持不变;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80个自然日,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消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之日止。
为保障政策高效落地、规范运行,方案明确了实施流程。养老服务机构自愿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获贷后向属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贴息申请及合规承诺书。县级民政部门完成资格核实后,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市民政局,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将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合规机构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机构需按要求在“民政通”平台及时上传消费券核销资料,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将按月开展初审、复审工作,由市民政局最终确认贴息本金金额。
在资金拨付方面,实行分批次拨付机制。2027年1月底前,市民政局审核拨付2026年度已产生的贴息资金;2027年6月底前,完成2026年度应付未付贴息余额拨付。养老服务机构如退出贴息项目,需于每月5日前主动向所在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自提出申请当月停止享受贴息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