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出公开信 规范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26-10-29 10:02   

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出公开信,明确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查验要求,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公开信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鼓励农户主动开具;收购者须收取并保存合格证,混装分装后销售须重新开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查验入场产品合格证等凭证;商超、餐饮、食堂等采购时应查验合格证,采购畜禽肉类须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开证范围包括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市场主体生产的粮油、茶叶、米、预制菜等食品不重复开证。合格证应载明承诺事项、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主体和联系方式,承诺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常规农兽药残留不超标。推荐通过“粤农合格证”微信小程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或“粤智助”自助机开具电子证。

使用上,包装销售实行“一箱一证”,散装或整车销售实行“一批一证”,网络销售应在商品详情页或随货包裹附具,收购者保存合格证期限至少6个月。公开信明确,生产、收购方未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合格证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市场开办者未查验凭证、市场销售者未索取留存肉类检疫检验证明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责任编辑: 陆世杰 二审:王雪晴 三审:宁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