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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起,上海市交警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办法。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向110报警看齐,民警接指挥中心或当事人及过路群众报警,市区5分钟内到达现场,郊区8分钟内到达现场。民警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判断事故的性质,在1-2分钟内完成。适用快速处置的交通事故必须在3-5分钟内让肇事双方撤离事故现场。
而据有关人员透露,本市正在酝酿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进行地方立法。
疑问一:如何做到快交警“街头屯兵”
据介绍,上海市交警已做到“街头屯兵”。市区不仅拥有巡逻车、摩托车巡逻交警,还有徒步巡逻交警,每几百米就有一个交警布点;郊区和高架则以巡逻车、摩托车巡逻交警为主,也已做到每1-2公里就有一个交警布点。交警除在高峰时间在繁忙路口固定站点外,其余时间则在管段内不间断地来回巡逻。接到事故报警后,管段内的交警将在瞬间赶往现场。市交巡警总队事故防范处陆建光副处长表示,快速处置方法的工作规范是经过多次调研后作出的,完全具有可操作性。
疑问二:如何保证快各类设备齐全
据了解,上海市的交警巡逻摩托一般都配有电台、对讲机和皮尺、牵引绳等,而巡逻车除此之外,还配有勘查箱,勘查箱内配有数码照相机、皮尺等全套事故勘查设备。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拥有设备方面的保障。(作者:程贤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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