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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2005年1月1日起,中山市将全面启动农村养老保险,全市90万农民受益。这是记者昨天从全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暨卫生和妇女儿童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的。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根楷,副市长李树之、韩泽生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目前,中山市社会保险参保险种扩展至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属公有企业退休干部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体系,同时建立了包括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此外还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覆盖面由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然而,这个社会保障体系没有把中山市90万农民纳入其中。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中山市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条件已具备,今年3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经市政府批准于明年起启动。
据办法规定,凡中山市户籍的农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18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未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以上的;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成建制农转非居民,均属参保对象。参保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以上的,即可按月领取社保养老金。社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调节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为上年度缴费基数的20%,调节金的月标准按办法实施时农村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0%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以此计算,一名今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费的“老人”,其养老金每月是260元。
陈根楷指出,这是一项面广、量大、全新的工作,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分工领导工作,落实专人、专业队伍。同时,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具体内容、要求向广大的农民群众进行宣传,让群众认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争取明年该项保险的参保率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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