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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昨日(12月4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荷兰国际集团在广州中国大酒店联合举办了“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课题精算报告评估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对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荷兰国际集团共同完成的省长顾问项目“建立适应广东省实际的养老保险框架体系”研究成果《广东省养老保险改革课题精算报告》进行评估。
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全国首位
作为全国综合改革试点省,八十年代初期广东省开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3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初步建立起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与全国统一制度并轨。同年,省人大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养老保险事业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1999年,省委八届四次全会提出建立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省政府依法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广东省覆盖各种类型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比较完善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为促进广东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04年9月底,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1209.25万人,列全国首位。全省207.59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实行社会化发放,当期和累计均无拖欠,月人均养老金达到750元。
近年来广东省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一些制度上的问题制约着养老保险的发展。其中较为突出的包括统帐结合模式中的结合度不清晰而没有理清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责任关系;老职工养老的历史债务采取“代际转移”的方式,导致个人帐户空账运行,“部分积累”无法实现;养老金如何保障基本生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未有共识;在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难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等等。
提出改革思路 省长顾问项目结硕果
针对上述问题,省劳动保障厅近年来开展了大量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艰难探索。1999年,广东省迎来了包括了荷兰国际集团在内的第一届省长经济顾问,金文洛先生在第二次全体顾问会议上的动议“建立省级养老保险框架体系”被列入了2001年国际咨询会省长经济顾问建议项目,由省劳动保障厅与荷兰国际集团共同承担了这项顾问建议的研究工作,双方精诚合作,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聘请中国人民大学的学者承担的省长顾问项目“建立适应广东省实际的养老保险框体系”,经过三年多的调查、研究,精算、论证,最终形成了《精算报告》。《报告》对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开展大量的理论分析和养老保险实际数据采集为基础,建立长期精算评估模型系统,测算了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债务水平及其累计趋势;分析了在不同的债务分担模型下,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老人”和“中人”的历史债务水平和偿还方式;省级统筹和各地区责任分担的原则;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确定及待遇调整原则等等,并对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改革思路。课题提出的以“基础养老金”作为统筹项目等改革思路与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相吻合。
以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功成先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焦凯平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社保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林义先生,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永杰先生和中山大学保险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申曙光先生等组成的评估专家小组对《报告》进行了评估:专家的评估必将对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挥极其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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