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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市首次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于饮食服务行业来说是个教训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蓬江区好景花园7幢首层的新健酒楼未经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就擅自开业经营,引来附近部分居民的投诉。环保部门责令其整改,但其最后仍达不到有关要求。日前,市环保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处罚决定。据悉,这是我市首次进行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案件。
据了解,去年10月前后,市环保局连续收到多封群众来信,投诉好景花园7幢首层的新健酒楼,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噪声和油烟污染,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市环保局监察人员随即对该宗投诉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发现该酒楼未经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擅自开业经营饮食。市环保局随即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酒楼虽更换了制冷主机和落实了一些其它的防治措施,但仍然在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继续擅自投入使用,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也未经验收,经营过程产生的噪声仍然超过国家标准,部分厨房废气还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和附近居民的生活。鉴于此,市环保局按照《环保法》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但该酒楼没有执行。因此,环保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八条,依法申请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日前,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向该酒楼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行政执行裁定书”,新健酒楼也表示要改善防污染设施,马上补办环保方面的有关手续。
环保部门认为,这次事件对于饮食服务行业来说是个教训。一些企业对环保的有关法律的理解不够,对于环境评价的相关要求不够重视,不惜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牟利;有些企业不懂“环评”要求,抱着做了再说的侥幸心理,最终损失最大的还是企业自己。环保部门表示,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处理。 (郑洋洋 吕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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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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