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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妇联主席寸迎新等14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重视解决我市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的议案》,建议要依法保障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权益受损较严重
据了解,我市农村出嫁女权益受损比较严重。根据市民政局和市妇联联合开展的“江门市农村出嫁女情况调查”,至2004年5月底止,我市有农村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本村)共21960人,其中只有4872名农村出嫁女享受到股份分红、宅基地、征地款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仅占农村出嫁女总数的22.19%;享受不到以上各项权益的有10416名,占农村出嫁女总数的47.43%;其余30.38%的农村出嫁女仅享受部分权益;与此同时,农村出嫁女生育子女共19488人,其中有11007人未享有股份分红、宅基地、征地款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占农村出嫁女子女总数的56.48%。
可借鉴白石经验
针对上述情况,寸迎新等代表建议从三个方面保障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一是在农村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要严格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新的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有关界定配股对象意见时,要将出嫁女及其按计划生育的子女作为配股对象;二是要强化行政管理手段。应把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的情况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镇(街)领导班子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的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出嫁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各镇(街)要加强对各村通过的《股份章程》进行审核,对没有落实出嫁女股份分配的方案不予批准实施;三是要借鉴推广蓬江区白石村的经验,切实维护出嫁女的合法权益。蓬江区白石村的村规民约以一个明确的时点为截止时间,在这个时点前已出生,不分男女,都属原始股东,均享受股份分配。(本报记者 罗旭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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