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报记者 黄健能 图/阿峰
上世纪90年代初,新会区供电局进口了一批设备,价值44万元,然而由于不慎遗失了设备进口批文,将受到海关执法部门的查封和处罚。眼看44万元化为乌有,该局尝试求助新会区档案馆,林华等档案专业人员查找了大量资料,终于找到设备进口批文原件,既澄清了海关对该局进口设备的误会,又免了因无批文而要受到的处罚。所以千万别小看这份小小的档案材料,它的作用可大了,可遗憾的是,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人不知道其价值。
记者近日采访到的一些鲜为人知的实例,足以证明: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同样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人物——
林华:为档案工作呕心沥血
提到档案,就不能不说新会区档案馆原副馆长林华。林华是一位来自广西的瑶家女,作为随军家属,她1982年从广西柳州调到新会后,从事档案工作至今。20多年来,林华在档案管理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刻苦钻研,从一名普通的档案工作者,成长为一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江门地区目前唯一的一名拥有副高职称的专业人员。
多年来,林华先后指导和参与了新会区基层单位的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计有国家二级达标的9家,国家一级达标的2家。由于她的努力,为新会在江门地区赢得了几个第一:第一家乡镇企业上国家二级,第一家科级事业单位上国家二级,第一家县级企业上国家一级。
近三年来,在上级支持下,她夜以继日地开展《新会档案馆指南》的编撰工作,先后查阅过数万卷(册)档案,摘抄了数十万字的资料。记者看到林华的办公室里放着一铺拉床和枕头。为了挤时间查找资料、撰写文章,她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工作,困了就在办公室躺一会儿。在编撰过程中,为了使书中提供的资料更加准确、翔实,防止不必要的错漏,她反复核对资料,修改稿件,有时还要走访当事人,从而掌握第一手材料。书中的每个章节,她都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搜集、撰写、补充和完善的。对一些历史事件的记述和概括、镇区情况的介绍和点评,都做到了精练、准确,并有自己的独特见解。《新会档案馆指南》已于近日出版,该书对了解新会的历史概貌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帮助。
案例——
一纸文书平息了一场争执
据林华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新会县电影公司和县房管处曾发生过一起土地房产使用权的争执。电影公司使用的土地在1954年前,是从房管处租赁的。1954年7月后,由县财政局拨给电影院使用并作为他们的固定资产,共200多平方米的面积。由于时间久了,经办此事的人又已经变换,所以双方对土地产权各持己见,争执不下。如果无凭无证,电影公司使用的200多平方米、价值40万元的土地将被房管处收回。该公司派人到县档案馆查找了1960年县财政局、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电影院房产移交问题的批复,文中强调“无偿移交电影院保管使用”。房管处据此认为证据确凿,事实一目了然,房产的使用权无可争议,收回了自己不合理的要求。一纸文书,顺利地解决了问题,一场争执平息了。
找回“失掉”的10年工龄
上世纪60年代初,原县农委农村部为了加强社队财务工作,培训了一批知识青年并派到各社队当财务人员。谭华宽等在1963年9月被派到原环城镇茶坑村搞农村财会试点工作,直到1972年12月因工作需要调回新会新城医院工作,但是谭华宽1963年9月至1972年12月期间的档案不见了。已经到退休年龄的他需办手续,但是社保办的人员要求谭华宽出具其在茶坑工作时的证明,否则工龄只能从1972年12月计算。
为了找回“失掉”的10年工龄,谭华宽与同时在茶坑村当财会人员的梁社瑞一起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了档案馆。林华等耐心了解了谭华宽的情况后,细致地翻阅了有关案卷,终于在1972年两委(县委、县政府)全宗第33卷“关于原县委农村部培训派出的财会人员处理的批复”中找到了谭华宽及其同伴梁社瑞的名字,并出具了复印件加盖公章,使谭华宽重新拾回自己“失掉”的10年工龄,解决了他多年来悬而未决的问题。捧着复印件,谭华宽激动地说:“这真是太好了,感谢档案工作人员!”
追回拖欠款900多万元
林华曾协助一些基层企业整理档案、资料,她发现衡量一个企业档案价值的标准,是看它能否为本企业再创造新价值。她举了一个典型案例,新会电容薄膜厂在经济治理整顿期间,与客户发生了“三角债”,被对方拖欠的款项逾千万,后来在档案中找到了原始凭证(产品订货合同),借助法律,据理力争,追回拖欠款900多万元;该厂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注意发现和积聚国内外同行产品的先进技术,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仅从产品的更新换代中,企业便新增产值900万元;该厂在引进设备硬件的同时,也通过对引进分切机的结构性能的消化吸收,大胆地扩大分切机的功能,提高了生产效率,仅这一项,企业每年就可节约加工费和新增效益120多万元,而且产品的一等品由原来的85%提高到了94.9%。可以说,新会电容薄膜厂的档案,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学研究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并创造了不菲价值。
链接——
档案开放群众可以查阅
我国《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开放档案是国家社会民主的体现。据介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要求查阅利用房地产档案的群众越来越多,于是新会档案馆将土地房产证档案开放,允许群众到档案馆来查阅。
凡我国大陆公民持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都可直接在档案馆阅览室查阅所需档案;台、港、澳同胞为查取本人及其亲属的历史证明,可持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台、港、澳同胞和外国人利用档案,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或向档案馆申请,在征得档案馆同意后,便可查阅档案。
开放以来,前来查找土地房产证的群众甚为频繁,要求复制的也不少,平均每天有数十人。为解决农村房产、山林、杂地归属,为解决民事纠纷,为落实侨房政策提供了大量可靠凭证,为促进农村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群众好评。
如何查阅档案
可通过查阅检索工具来查找档案。档案馆一般编有多种检索工具,如案卷目录、文件分类目录、人名目录、专题目录等,凡开放的档案资料都有开放目录供用户自行检索。
有些档案馆还提供计算机辅助检索,可以提高档案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如北京市档案馆目前共有4个数据库,52.3万条数据可供您检索,它覆盖了43.41万卷档案,时间从1533年至1966年,跨越400余年,涉及180个机构、团体,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金融、社会救济等多个方面。工作人员根据检索结果调出相应档案,您需要的内容可以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