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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商被立案调查
本报讯 在品牌店铜锣湾撤离新会后,一经营商借助铜锣湾百货的名气,迅速租赁该场地,在高档的商业城内营销起低档商品。此外,他们还在媒体上打出“7月25日最后一天清仓处理”以及“铜锣湾旧址尚有余货库存”的广告,但此后不久,他们又在商场门口的醒目地方贴上“最后三天大降价”的广告标语,7月29日后,又贴上“续期三天”的字样,甚至直到8月1日,新会区工商部门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前往调查时,该商场经营方才声称,他们正在搬离。目前,该经营商家因涉嫌虚假广告已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铜锣湾早已撤离 现售商品非库存
经调查,铜锣湾百货早已在1年前就撤离新会了,并于2005年5月17日注销了营业执照,现在租赁该场地的经营商是清远人。在获悉铜锣湾撤离新会后,该经营商迅速与新会区伟宁物业管理处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合同,其所经营的商品,全部来自广州批发市场。既然如此,又何来“本商场库存商品紧急开仓大清盘”?
据了解,许多市民趁着“最后几天打折”,赶忙去铜锣湾旧址抢购,误以为买的是铜锣湾的库存商品,事实上,这些从广州批发市场批发过来的商品,与市民在地摊上买到的廉价商品无甚差别。刘女士曾纳闷,为什么铜锣湾百货的库存商品里会有可乐、洗衣粉?市民谢先生也说,他在那里买了一支6元的佳洁士牙膏,用起来感觉一点都不好。
“本商场”是哪一家? “最后三天”能否拖延?
现在的经营商一方面在电视、公交等传媒上大肆发布“铜锣湾旧址尚有余货库存”的广告,另一方面又在没有向社会明确具体商家的情况下,在巨幅标语上模糊地写着“本商场库存商品紧急开仓大清盘”。那么,本商场究竟是指哪一家?是铜锣湾的库存货,还是现在经营商的库存货?
新会区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刘副队长认为,该经营商在传媒上以及商场周围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实,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相信其所购买的商品是铜锣湾百货商品的嫌疑。
让工商部门认定其涉嫌虚假广告的另一条理由是,广告主在广告发布后,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最后三天”等字眼来拖延时间,欺骗消费者,属于内容不实的虚假广告。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认为,广告主在向社会发布了“最后三天”的广告后,不能再发布任何诸如“续期三天”的广告来拖延时间,欺骗消费者。
此商业炒作绝非个案 商家逐利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江门市工商局新会分局此前也立案调查过好几起这样涉嫌虚假广告的商业炒作行为,屡禁不绝的原因在于商家对利润的追逐。一般在一些有名气的商场撤离后,一些经营商就会马上盯住商机,从批发市场购进一些低档货品在其旧址出售,使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纷纷涌购,从而给经营商带来高额的经济利润。
此种商业欺骗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对社会的诚信文明产生极坏的影响。那么,如何杜绝这种丑陋的现象呢?新会区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刘副队长认为,首先,发布广告的媒体要自律,要严格按照《广告法》来进行操作,严格把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执法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一些大型商场的退出,要及时在最大范围内告知市民,以免市民受骗;此外,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在与对方签订商业合同时,要及时察觉其是否是巧立名目进行商业欺骗活动。
据了解,目前,对于此种商业欺骗行为,执法部门可根据其性质进行相应处罚。比如,违反《广告法》,可处以广告费用1-3倍的罚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可处以1-20万元不等的罚款。(本报记者 王贤 通讯员 文筱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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