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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金硕律师事务所的沈健律师接听并回答。
怎样追回未付的装修款?
周女士咨询:他们为一家娱乐场所装修,但只收到一部分装修款,双方约定,委托第三方测量后,对方再付余款。为此,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之后,对方不知所踪,他们没有收到余下的款项。她问,怎样才能追回装修的余款?
答:周女士可以先委托当时约定的第三方测量、评估,进行结算,确定工程量和工程款,然后凭这些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不知去向, 可否起诉他?
吴先生咨询:他的父亲借钱给别人。借钱后不久,借款人不知去向。他问,他们可否起诉借款人,追回借款?另外,他父亲借钱给别人时有一个介绍人,此人在借据的见证人栏签了名。他问,可否也对这个介绍人进行起诉?
答:吴先生可以将公告送达借款人进行起诉。见证人不同于担保人,他不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在没有收费的情况下,司机需对受伤乘客赔偿吗?
陈先生咨询:他开车时,在路上遇见了熟人,便顺便搭载他,没有收费。后来,他驾车发生了交通意外。他问,他是否需要对此人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答:司机对车上的乘客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必须谨慎驾驶。即使没有收钱,发生了交通意外,司机也要对车上的乘客承担赔偿的责任。 (本报记者 吴燕彬 整理)
下周二上午,由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的徐林英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如果您没有时间向律师咨询,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以刊载的形式为您解答。 本版电子邮箱:shxw@jmr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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