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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你们的帮助啊!不然,我的合法继承权就得不到维护了!”这是刑释人员阿新日前在拿到继承父辈遗产的补偿款3.5万元后,感激地对石岐司法所工作人员说的一番话。
家在石岐区老安山社区的阿新,1983年因犯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即被遣送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沙河监狱劳动改造。16年后,阿新因改造表现较好获得假释并返回中山。回到日夜思念的家乡,阿新却发现其四个兄姐早在他在服刑期间就瓜分了其父母遗留下来的所有财产,其嫂黄某娴侵占了阿新本应继承的部分宅基地使用权,令这位57岁的“回归”人员陷入了无业无家的境地。从此阿新走上了5年的维权之旅。
2000年7月,阿新以黄某娴侵占宅基地使用权为由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黄某娴持有宅基地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阿新被裁定驳回起诉。随后的几年间,阿新寻求了多种途径试图解决此事,但都无功而返。
值得提及的是,2003年7月和2004年7月,阿新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父辈遗产应分的份额。两审的结果均以阿新败诉而告终。2004年10月,阿新不服终审判决而提出申诉,未被法院受理。
2005年初,一筹莫展的阿新找到了中山市司法局石岐司法所寻求帮助。在弄清了相关情况和获取有关证据的基础上,法援人员于2005年2月依法协助阿新再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市中院经审查,认为阿新的申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决定为其启动再审程序。
2005年4月,市中院开庭再审此案,石岐司法所的法援人员与阿新一同出庭应诉。法庭上,法援人员为阿新依法据理力争,针对原审的焦点问题,从事实上和法律适用上提出了有利于阿新的代理意见。
今年11月16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主持调解,阿新与其嫂黄某娴的儿子阿新业达成协议:阿新业一次性补偿给阿新人民币3.5万元;阿新不再就其父辈遗产行使任何权利。
阿新拿到了其侄子支付的3.5万元补偿款后接受了笔者的采访,他说:“司法所的无偿援助使我终生难忘!我要用这笔钱去做生意,靠自己的劳动所得过好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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