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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厂区的自行车屡屡“蒸发”,员工小沈要求厂方赔偿未果,想不到却引出另一场矛盾—— 本报记者 米华
 小沈所在的厂临街,工人车子靠墙排放,用铁链串锁着。 米华 摄
近日,记者接到开平某制衣厂员工小沈的投诉,称其在厂内工作时,自行车被偷,而这种偷车现象在其所在的制衣厂已不是一天两天了。谁该为丢车负责?
门卫称“丢不了”,还说丢了可叫老板赔,但车子却接二连三地丢失,老板也不肯赔,小沈的丈夫不免怀疑起来——
是工厂监守自盗?
小沈称,她于今年8月份到开平市某制衣厂工作,该厂有两名门卫轮流值班,并用一条长长的铁链将员工停放在厂门口的二三十辆车子串锁起来看管。门卫老伯还对小沈说:“你放心,(车子)丢不了。即使丢了,叫老板赔给你。”但是,小沈的自行车还是丢了。国庆节那天,她 买了辆新自行车并加了一把锁,没想到新车还没有骑够一个月,就在工厂门口丢了。
当小沈去找工厂老板索赔时,老板说:“员工丢车,工厂是不赔的,只能加强管理。有空我会调查一下的。”
小沈的丈夫并不认为事情这么简单,他怀疑老板与门卫勾结,理由是:其一,听说其中一个门卫是老板的亲戚;其二,丢车后铁链还是好好的,锁也是好好的,现场没有一点被撬、被盗的痕迹,小偷怎么在门卫眼皮底下溜掉的?其三,丢车的时间也很耐人寻味,10月31日是发9月份工资的前一天,厂里压了工人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人丢车追究起来,厂里又不赔,工人忍气吞声继续在厂里做下去,门卫就凭空赚了车子,如果工人辞职,厂里就不发还扣下的工资。种种迹象使小沈的丈夫怀疑:工厂监守自盗。
据悉,5月份以来,小沈已经先后有5辆自行车和电动车在工厂内丢失,工友们都很同情小沈并认为厂方应该给予赔偿。
小沈重提赔车一事,老板娘断然拒绝;当小沈求助于法律时,老板娘竟做起“法盲”—— 你告我,就不给你工资
小沈由于下班没有来得及在11月1日晚领到9月份工资,第二天就去厂里领工钱,当她问老板娘关于自行车丢失的事情时,老板娘断然拒绝,说:“不赔,没有赔的道理。”
小沈无奈,只好退一步说:“实在不赔,你把10月的工资给我结算吧,我无法走一个多钟的路到这里上班,太远了,我不干了。”据小沈叙述,刚好老板也过来了,他们两人气势很盛,对她又打又骂,当老板娘在付给她9月份工资的时候嘴里还不干不净,小沈还嘴时老板娘还曾3次起身打人。
不论如何,小沈为了能够拿到10月份的工资,都忍下来了。她清楚地记得,老板后来说:“你把记工的簿子给班长上数,然后12月份来出(10月的)粮就行了。”对此,小沈理解是厂里不让她再上班了。
11月9日,小沈到开平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想尽快拿到工资,了却心事,但她没有想到,这反而导致厂里出尔反尔,不给她10月份工资了。小沈叙述说,接待她的黄律师开始说:“这种情况下,厂里应该赔你自行车。”并于当天下午2:30和她一起到了厂里,老板娘却对黄律师说:“她是疯子!别理她!10月份工资是不给的!也不赔她自行车!”老板娘还说:“你要是不告我的话,我还给你10月份的工资,现在你告了,我就不给你工资。你尽管去告吧。”
小沈跟记者说到最后几乎快哭了,她说:“我好担心厂里不给我工资,因为10月份我的工资有将近1000元呢。那是我的血汗钱呀!”
老板说不发工资是按厂规办事;老板娘也否认打人,并表示——
没有义务替员工看车
记者11月23日随小沈到该厂采访。该厂房是临街门面厂,工人车子靠墙排成两排,用铁链串锁着。
对于谁该为小沈丢车负责的问题,老板娘给出的说法是:“她没有交保管费。门卫是工厂请的,顺便帮员工看管自行车,但是没有义务一定要看管。”老板说:“自行车丢了,有问题的话可以向班长、厂长一级级反映,她却直接找我,我是老板,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她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工作。她不懂程序。”他们同时又承认,确实在厂门口丢了多辆自行车。
老板娘还说:“我们没有骂她,也没有打她,她还骂我了呢。”老板说:“我们以后招工时应该加强审查,不要这种人,还要告诉门卫,以后不要放她(小沈)进来(工厂),再来我们要叫派出所了。”对于小沈的工作和工资,老板说:“她已经很多天没有来上班了,按照厂里规定,不上班,3天内应提交辞职申请书,她没有提交,视为自动离职。”
对于老板娘一再强调“她是神经病,她是疯子”的话,小沈显得很伤心:“我如果是神经病,还能在厂里工作?我只是想要回自己的血汗钱而已呀。”
律师认为:说厂方监守自盗没有证据,厂规也没违背法律,但小沈有劳动的事实—— 厂方应付其劳动所得
记者于11月24日采访了开平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黄律师,黄律师说:“只有她一个人说自行车丢失,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厂方用铁链将员工的自行车串锁起来,也只能证明她的确是骑自行车上班的,不能说明厂方有义务一定要为她看管自行车。况且,厂方没有收保管费,这就不能形成保管合同。”
黄律师当时与小沈一起到厂里做调查时,厂方确实有意要炒掉小沈,但并不否认付给她10月份工资,前提是写辞职申请书。
至于小沈的工作和工资,黄律师说:“厂方规定3天内不写辞职申请视为自动离职,并不与法律相违背,但是,不论小沈以何种方式不再工作,只要她有劳动事实,厂方就应付给她劳动所得。”
昨天,记者与小沈取得联系。小沈称,工厂已当她自动离职,她也一直没回工厂上班。前几天,工友替她领回了10月份的工资单,共890多元。昨天和今天是该厂发工资的日子,但是小沈不敢回厂里讨要,她不知道自己能不能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只能在家静等工友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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