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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对话——第88期
本期对话动机
一人作弊就取消全班成绩,合理吗?
据新华网消息 武汉大学将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在免监考场里,老师将除了收发试卷之外,不会再露面。当发现无人监考考场中有作弊行为时,将立即停止该科目的考试,取消该班级所有同学的成绩,全班同学都要负连带责任,且下个学期该班级不得申请参加免监考试……
 一人考试作弊就取消全班成绩,真能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班级观念吗?
这种做法切中了考试制度的弊端—— 是对考试制度的创新
武汉大学这种做法是对目前考试制度的大胆改革与探索,我举双手赞同!这种做法切中了考试制度的弊端。有些学生考上大学以后不思进取,疏于学习,寄希望于考试作弊,侥幸过关,导致诚信与集体荣誉感缺失。这种考试制度的改革也是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很好举措。大学生被称为天之骄子、社会的宠儿,如果他们在学校考试作弊,不讲诚信,缺乏集体荣誉感,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到了社会上也是废品!武汉大学的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我赞同这种考试制度的改革。
至于这样会使一些无辜学生遭到连累,我们可以这样分析:设立无人监考考场需要向学校申请,是得到全班同学赞同的,这样,大家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因为自己一个人作弊导致全班人被取消成绩,我相信没有人会去冒这种险的。这种做法确实可以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班级观念,使同学们专心学习,从虚度光阴中摆脱出来。当然,假如有个别同学一时把持不住,作了弊,全班同学被取消成绩,那么他也就没脸呆在这个班级里了,而受到连累的学生吃点亏也算不了什么,就当是为改革作出点牺牲吧。
考试制度的改革,任重而道远,但不管怎样难,一定得改,才有出路! (马跃辉)
没人愿做这粒破坏一锅汤的老鼠屎,此举—— 可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
一人作弊就取消全班成绩,用这种惩罚机制来培养和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班级观念,有其积极的作用。
我们中华民族有着许多优良的传统和美德,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就是其中之一,然而,今天,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日趋严重。武汉大学设立的这种制度就是一条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的好途径,它能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只代表着个人,还与班级息息相关,个人的不良思想和行为会直接影响到班级的荣誉和利益。这种做法有利于培养学生做事从大局考虑,以班集体利益为重。你想想,一人作弊就取消全班成绩,谁愿意去做这粒破坏一锅汤的老鼠屎呢? (张国良)
大学生懂得权衡利害得失,此举—— 能防止学生考试作弊
笔者认为,一人考试作弊,取消全班成绩的惩罚机制能起到防止学生考试作弊的作用,理由如下:
同学间能互相帮助。虽然大学学习主要靠学生的自觉性,但住在同一间宿舍的同学肯定会彼此了解成绩,当知道哪位同学的成绩跟不上时,就会耐心辅导,在学业上帮其一把,使其也有信心考好试,从而杜绝作弊行为。
大学生是成年人了,每人心中都会有杆秤,懂得权衡利害得失。他们会考虑到,要是考试作弊,不但自己要受到惩罚,还会直接连累到整个班级的同学。显然,这种惩罚规则起到了很好的警醒作用。 (司徒焕忠)
这是株连九族的封建制度的翻版—— 会制造人人自危的气氛
古代皇族一个人死了要一大群人陪葬,一个人犯罪要把九族之内的族人全部杀掉。当今武汉大学实行“一人考试作弊,取消全班成绩”的制度,虽然干的不是“陪葬”和“杀头”的勾当,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同“一人犯罪,诛灭九族”的封建“株连”制度如出一辙。这种“恶作剧”式的考试制度同当今提倡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时代要求互相对立,背道而驰。
“这种惩罚制度,将极大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班级观念”——这真是一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歪理奇论!照这样推理,为了培养工人的“集体荣誉感”,一间工厂只要有一个工人违反厂规,就要扣全厂几百名工人的奖金或者都将其开除;为了培养政府公务员的“集体荣誉感”,只要一个部门有一个官员犯了贪污罪行,就要把一个部门的几十名公务员全部抓去坐牢……这样一推论,就可以看出这种歪理怪论荒谬透顶了。
很明显,这种一人作弊,全班受罚的制度,根本不能培养什么“集体荣誉感”,而只能制造人人自危的气氛,只会使被集体惩罚的班级的学生抬不起头,产生悲观情绪,只会把对考试作弊者的“集体帮助”变成“集体声讨”,使作弊者处于千夫所指的人际环境之中,失去前进的信心。 (卓世明)
这样做未必能防止学生作弊—— 可能会物极必反
笔者认为,武汉大学这样做,未必就能制止学生作弊,因为考试涉及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既关系到能否拿到学历、学位证书,涉及到毕业后能否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甚至还和今后所处的社会地位也多少有些联系,所以,总会有人心存侥幸,不把公平竞争当回事。
一人作弊取消全班成绩,可能会导致物极必反:既然一人作弊全班都受“株连”,不作弊白不作弊,你不作弊他人作弊,成绩一样为“0”,本来遵守纪律的学生就会逆道而行,都沦为作弊人。做过监考工作的人都知道,监考是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高强度的很累的工作,分心不得。一心不可二用,试想,除了几个想作弊的学生外,大家都在专心答题,谁还有闲心去花时间监督别的同学?即使有人偶尔发现别人作弊,也不会主动去制止,免得伤了大家的同窗感情。
我认为,学生是一个需要不断教育以使之日趋完美和理性的个体,犯错误是难免的,关键是要让其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何况,作弊的产生,除了学生自身的道德素质原因之外,我们的教育教学方式、学生的接受能力、学校严苛的成绩考核办法等都是原因。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正确地对待考试和成绩,才是消除作弊的关键。 (沙子)
一人作弊,全班受罚 与大学的人文精神背道而驰
“谁犯事、谁承担,罪止其身,不牵无辜”是法治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也是现代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高等院校作为一个授业传道、释疑解惑的地方,一个宣扬正义、弘扬公平的神圣殿堂,应当按照这一原则,在管理中与时俱进,摒弃“强制”和“非人性化”的因素,遵循“以人为本、品德至上”的教育理念,以德育人,使学生在科学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养成高尚的品德情操,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然而,有高等院校却为了降低自己的管理成本,置这一原则于不顾,一厢情愿地实行“一人作弊,全班受罚”的惩罚机制,将个人的作弊行为和全班考生的考试成绩捆绑起来,通过加大考生考试作弊的风险,促进考生互相监督,来试图实现考生的“诚信考试”。实际上,它是一种愚昧的、野蛮的、缺乏科学理念的管理办法,因为,考试作弊只是一种个人行为,其相应的责任应当由作弊者个人承担,如果因此而取消全班其他考生的考试成绩,那么,势必会造成责任追究的扩大化,这与封建社会的“株连”、“连坐”如出一辙,没有什么任何本质的区别,显然有违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更与高等学府的人文精神背道而驰
虽然,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高等院校在对学生的管理上有着更大的自主权,但是,绝对不能因此而随意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不容置疑,“考试作弊,成绩作废”绝对是正确的,但必须囿于作弊者本身。如果其他考生的成绩因此而被迫取消,那么,其他考生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岂不是也成了一种错误?如果说“一人作弊,全班受罚”是合理的话,那么,“一个教师不称职,全体员工要开除”也必然是无可非议的!作为老师,您愿意受到牵连而被开除吗? (李永红)
一人做事一人当—— 没必要累及无辜
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树立“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氛围,强化责任,确保学生在安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考试,学校责无旁贷。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考场进行全程录像监控,这么一来,试场秩序如何,有没有人作弊,谁作弊,学校一清二楚。如果有人作弊,学校可根据现场监控掌握的情况进行处理,一个做事一人当,没必要累及无辜。
进入考场,考生都在争分夺秒忙着答卷,应试都忙不过来,那有闲暇顾及别人有没有作弊?一般来说,也没有学生会为别人作弊提供便利。如果某个人作弊,学校就取消全班学生的成绩,这样处罚难以服众。
无可否认,学校设立无人监考考场,意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人是复杂的,在某个特定的环境里,为了达到某个目的,不排除个别人会将道德、法纪置于脑后,以至于作弊、违纪违法的事时有发生。一人作弊就取消全班成绩,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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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母亲,该不该生下这个孩子?
据本报消息 近日,我市一名年约40岁的女性艾滋病感染者,在医院诞下一名男婴。经初步检查,该男婴的HIV抗体呈阳性。医生表示,要观察1年半后才可以断定该婴儿是不是艾滋病患者。据了解,今年6月,该产妇到医院进行产检,医院按规定对其进行了HIV初筛检查,结果显示为阳性,由于该产妇的手机丢失,直到临产前1个月,她才知道有关情况。据调查,该妇女未接触过毒品,也无不正当性生活,但其丈夫承认曾与三陪小姐发生过性关系。有关专家曾希望这位孕妇终止妊娠,因为即使采取预防措施,也很难保证她能够生下健康的婴儿,但该孕妇并未接受建议(详情见本报12月2日A3版)。
站在医生的角度来说,艾滋病感染者最好不要怀孕,因为很难保证生下健康的婴儿;站在女人的角度来说,没有哪个女人不渴望当母亲;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来说,没有哪个母亲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一生出来就有别于常人,随时可能成为无辜的艾滋病感染者……
那么,作为艾滋病感染者,她到底该不该生下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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