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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因为济困难或者不了解法援制度,很多人申请国家赔偿只能“单枪匹马”,效果往往也不理想。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为经济困难的国家赔偿请求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指引”和“保障”。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省符合条件的国家赔偿申请人,可以凭着法院公函到法律援助机构寻找免费法律服务。
国家赔偿申请人常常来自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安排律师在一旁主张权利,对他们来说十分重要,但实践中很多人并不知道该如何操作。
为赔偿申请人申请法援提供详细的“指引”,是《若干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该规定明确,法院在受理国家赔偿申请后,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申请人可以凭法院开具公函到案件管辖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为了法律援助服务能够“保质保量”,《若干规定》要求法院及时将那些怠于履行法援职责律师或者工作人员通报给法援机构,并在查实之后进行更换。而那些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法院,以及拒绝为符合条件的赔偿申请人提供法援服务的机构,还将面临“责令改正”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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