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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将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座谈会研讨如何贯彻实施
本报讯 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新的《公司法》在我市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举行了专题座谈会,常务副主任司徒捷与工商、财政、税务、经贸等部门的负责人一起探讨了今后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据了解,新《公司法》对于现行《公司法》作了比较全面的修订,新增加44条,删除、修改91条,它的实施将会极大地刺激个人、公司创业的积极性,迎来新一轮投资创业的高峰。
与会人员认为,新《公司法》修改了公司设立制度,有利于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健全了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有利于鼓励投资;调整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有利于满足公司运营和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完善公司合并分立和公司清算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资本重组与流动提供便利等。(本报记者 付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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