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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去年第四季度受理投诉情况显示:
手机质量投诉居高不下
突出问题:经多次换机或维修,短期使用后又旧病复发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2005年第四季度,市消委会(含各市、区)共受理215宗投诉,已调解结案的有215宗,解决率达97.21%,挽回经济损失近14万元。在所有的消费者投诉中,按性质划分,质量问题投诉121宗,占投诉总量的56.28%;按类别划分,服务类的投诉67宗,占投诉总量的31.16%;按商品划分,移动电话的投诉有87宗,占总投诉量的43.26%。
手机质量投诉居高不下
据统计,去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手机投诉87宗,其中质量问题投诉70宗,比上季增加23宗。
从手机投诉的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手机质量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有些杂牌手机质量问题特别严重。目前,水货手机和二手手机价格低廉,有着巨大的消费空间和利润空间,一些不法经营者便以次充好,把水货机、旧机充当原装正品机出售,并作出“如有问题包退包换”等承诺,但当消费者发现问题后要求退换时,则恶意拖延,百般刁难,甚至无理拒绝。二是换机变成了经营者销售劣质手机、欺骗消费者的惯用把戏。据一些消费者反映,他们购买手机后因质量问题已几次换机,但刚换的手机同样存在问题,他们不由提出疑问:商家到底有没有换新货?三是符合退、换时间限定的手机出现故障时,送厂家检修的时间长,消费者一般要等20多天才知道检验结果,而有些厂家为推卸责任,声称故障是人为的,消费者就有口难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反映,有故障的手机经多次换机或维修后,使用短期又旧病复发,代理商或特约维修点就以手机入水为由,拒绝再保修。四是有的消费者对“手机三包”规定不熟悉,个别经营者就利用这一点,在销售和维修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若对自己有利就按“三包”规定,不利就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房屋及装修类投诉有所下降
在该季度,年初有所抬头的服务类、房屋及装修类投诉呈下降趋势。在该季度受理的服务类投诉有67宗,比上季度减少24宗。
第四季度涉及房屋类的投诉有6宗,上季是12宗。房屋装修类的投诉主要涉及装修材料的质量、装修手工质量、装修的预算与实际结算的金额相差很大、先交定金后因价格高不能达成协议又不退定金等等问题。
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房地产公司缺乏诚信是导致侵权行为的一个主要原因,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键是从源头上做好防治工作。一方面,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引导房地产行业加强企业自律意识。 (本报记者 严建广 通讯员 范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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