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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不改 陆某刑满释放当天又抢夺

http://www.jmnews.com.cn 2006-1-11 9:12 江门日报

  本报讯  近日,鹤山市人民法院对犯抢夺罪的陆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一判决距他刑满释放前后不到半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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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去年3月23日,21岁的广西人陆某因偷窃摩托车而锒铛入狱,直到8月27日才刑满释放,可陆某仍不知悔改,刑满释放当天,因没有路费回家,竟抢走李某的塑料袋,内有手机及MP3各一部,价值700元,陆某当场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并且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因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鹤山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8个月。(邓榕  余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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