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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28日,开平市工商局举办了首期新《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法律法规培训班,开平市大众媒体及广告经营、广告发布单位审查员以及该市13个基层工商所主管执法工作的副所长近70人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目前开平市共有广告经营、发布和媒体单位53户,其中,除媒体单位和事业单位5户为兼营外,剩余48户均以发布户外广告为主。近3年来,开平市广告业营业额以每年10%以上的比例增长,其中户外广告以整个广告业2倍以上的速度迅猛发展,成为仅次于电视和报纸的第三大广告媒体。
(本报记者 韩玲群 通讯员 刘志强 许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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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工商总局新修订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修改后的新规定与原规定相比,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调整了户外广告工商登记的范围,利用户外场所、交通工具等形式发布的4类户外广告须进行发布前登记,擅自发布这4类户外广告,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4类广告之外的其他户外广告,不再要求进行发布前工商登记。
其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下4类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前登记:(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4)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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