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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正在向工作人员咨询。 黄进浓 陈若婵 摄
本报讯 8月5日,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平市总工会在城区的街头设摊,现场宣传《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答疑难问题,引来了不少求教者和求助者。据了解,《条例》自去年5月1日实施至今,开平市有关部门累计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共800多万元。
记者在咨询现场看到,工作人员在耐心地为前来咨询的市民解答有关疑难问题。现场的有关领导告诉记者,为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我省去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支付的原则、标准、方式、拖欠连带责任、处罚等一一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解决欠薪及加班费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条例》实施后,开平市有关部门加强宣传、监督,以使《条例》深入人心,同时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
据悉,目前,开平市的工资支付行为已趋于规范,但有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因为经营困难难以执行《条例》;有的企业则只强调企业利益而忽视劳动者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三方面:拖欠工资、变相拖欠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企业未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大部分的企业发放工资时没有发放工资清单。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营造和谐的劳动环境。(本报记者 黄进浓 韩玲群 实习生 曾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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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工资有法可依
对拖欠工资、不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和工资清单的情况,《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均有明文规定。
第一章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未以货币形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五)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分别责任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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