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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在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
推进刑事审判工作 为和谐江门做贡献
本报讯 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昨天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远航传达了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1997年以来全市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及措施。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梁清兆,市政协副主席陈敏标出席了会议。
梁清兆要求,要认真领会和贯彻中央决策精神,深入推进死刑案件审判工作。在当前治安形势严峻、刑事案件高发的时期,保留死刑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刑事制度。与此同时,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也是适应社会进步、适应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审判制度的必然选择。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充分认识中央关于死刑制度改革决策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这项改革的精神实质,切实转变片面强调死刑、盲目重判的传统观念,认清严厉打击犯罪和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有力地运用刑罚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梁清兆指出,要强化各项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处理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正确适用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确保刑事案件的质量,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重视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严格司法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关系。要正确认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惩,对未成年人和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依法从宽处理。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刑事审判全,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梁清兆强调,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加强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肩负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强化刑事审判职能,提高依法打击犯罪的工作水平,不断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发展,为我市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构建“和谐江门、平安侨乡”做出新的贡献。(李斌 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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