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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厂一员工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轻伤入院治疗
赔偿费该由谁负责?
本报讯 上班送货途中,遭遇车祸,其中一方入院治疗,需向对方赔偿一定的费用,其费用是由厂方还是打工者自己出呢?近日,在新会某水厂打工的送货员梁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道难题。
据梁先生介绍,11月9日,他驾驶运货车途径会城冈州大道中时,与前面的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对方受轻伤入院治疗。此外,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事发后,交警对现场进行调查,最终结果为无法鉴定双方的交通责任。考虑到被撞一方入院治疗,梁先生所在的工厂最终以1200元赔偿给对方,但让梁先生不满的是,当时并没有说这笔钱最终该由厂方还是他担负,可到了11月底发工资时,他却未能拿到当月工资,厂方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解释。直到最近,梁先生询问厂方负责人,对方只是表示工资还在计算当中,并透露那1200元需由梁先生负责。“交通责任连交警都无法鉴定,至少说明我没有违章行为,厂方怎能随便扣押我的工资呢?”梁先生对厂方的做法十分不满。
记者就此咨询了新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因梁先生自身没有受伤,故不存在工伤的赔偿问题,而因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赔偿问题较为复杂,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梁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因交警无法判断事故的交通责任问题,可推断出梁先生至少在行驶过程中并无明显的违章行为,厂方不应扣押其工资,梁先生有权向厂方索回当月全额工资。(本报记者 梁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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