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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弃尸问题应引起关注
政协委员呼吁:设立用于处理“无人认领尸体”的专项慈善资金
本报讯 在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困扰我市各大医院的弃婴弃尸问题也引起了部分委员的高度关注,特别是由此引出的一系列问题,不仅让医院处于两难境地,而且还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行为。为此,部分市政协委员提出建议,要求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尽快出台相关处理办法和程序指引等。
医院发现的弃婴弃尸越来越多
据初步统计,2006年5月至11月,我市三大医院(市中心医院、五邑中医院、市人民医院)收治的弃婴等无人认领的危重病人就有数十例,而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有43例,这部分患者花去的费用约为24万元。部分委员认为,如果仅仅是因为费用的问题还不是很棘手,关键是法律责任问题。自2006年5月1日开始,殡仪馆对医院存在的弃婴弃尸的处理提出要求,先签署“一切责任由医院承担,一切费用由医院负责,可以火化,不要骨灰”等字样才肯及时接收尸体的冰冻和火化。在这样的要求下,医院尽管感到难以接受,但只有默默承担一切费用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处理办法和程序指引亟待建立
梁伯进等委员建议,政府或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协商制定出一套解决这一问题的处理办法和程序,不要再让医院为这些事情担心。他们建议:一、市政府尽快加以协调,对医院的弃婴死亡、交通事故死亡、自杀、自缢、意外事故死亡等无人认领的尸体,制定出一套处理办法和程序;二、政府有关部门划出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处理“无人认领尸体”的专项慈善资金;三、市人大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无人认领的尸体,殡仪馆要负责立即接收,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并规定时间给予火化;四、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国民素质教育。
律师观点:情节严重者构成遗弃罪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在这些弃婴弃尸中,弃婴占了绝大部分。市中心医院儿科主任告诉记者,现在弃婴现象越来越严重,在这些弃婴者中大部分人都是因为担心婴儿救治后会留下后遗症。医护人员打电话联系婴儿的亲人时,他们往往拒不来医院,甚至以优生优育为由,让医院自己处理。这让医生很为难,但他们还是全力抢救婴儿。医护人员担心,家属不在场的时候,如果婴儿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属可能不接受患儿死亡的现实,从而引发医患矛盾。为此,有关委员提出要追究有关遗弃婴儿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五邑律师事务所黄律师。
黄律师告诉记者,从婴儿的角度来说,婴儿一出生就有了公民身份,医院尽到救治义务后,有具体联系方式的,可以直接或通过福利院将婴儿送回,确实不收的,医院或福利院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要求其监护人领回婴儿,其监护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抚养。对于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的,可送福利院收养。对于在抢救过程中死亡也没有人认领的婴儿,医院在完善好各种手续后,可以向其监护人发出通知,并告知逾期多少天仍不来认领的,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理。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已救治好的,而又能查到婴儿监护人联系地址的,不论是医院还是福利院,都可以将婴儿直接送回监护人家里。监护人拒不接收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遗弃罪。(本报记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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