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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麻醉药抢劫财物 4名作案女子被判刑
被告人先后在江门、茂名、中山以类似手法作案,抢劫款物合计高达人民币11万多元
本报讯 4女子在酒吧以喝酒为诱饵结识被害人,并将其带往酒店伺机在饮料中投放麻醉药物,待其昏睡后劫走财物,先后抢劫款物合计高达11万多元。近日,蓬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1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到6万元。
据了解,去年7月14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陈某香、范某结伙同潘某娜(另案处理)(均为成年女子)窜到市区一酒吧,以喝酒为由结识被害人麦某明、周某真和一外籍印度人后,陈某香等人将麦某明带回预先已登记的市区某酒店住宿,同时,周某真和外籍印度人也在该酒店另一房间登记住宿。
陈某香等人在其预先登记的房间趁麦某明不注意,将麻醉药物放入饮料,致使麦某明喝后处于昏迷状态后,抢走麦某明的人民币、港币、手机、黄金项链、戒指及手表等价值2万多元的物品一批。得逞后,被告人陈某香、范某结又到周某真和外籍印度人所登记的房间,以同样的作案手段下药,抢走周某真及外籍印度人人民币、美元、黄金饰品及钻石戒指等价值5万元物品一批。得手后,陈某香等3人携带以上赃款物搭坐出租车逃回广州。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陈某香、范某结曾伙同丘某芬、范某金等人先后在茂名、中山以类似手法作案。她们抢劫的款物合计高达人民币11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香、范某结、丘某芬、范某金4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采取药物麻醉的手段,共同抢劫他人财物作案,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李昕 林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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